基建维修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2.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负责学院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修缮工程项目的全面工作;
3.负责管理学院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4.负责学校零星土木维修工作(包括建筑物内外墙面、地面、道路、围墙等);
5.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外委工程的核算、报批、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6.负责各类立项维修项目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上一条:总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