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医疗岗位职责,确保无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
第二条 医务室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主要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常见病的治疗和保健工作。
第三条 简明扼要准确地在就诊登记本上记载病历,以便观察病情。遇急重病人应进行紧急处理,力量不够应及时转院。
第四条 治疗室、处置室严格消毒管理,室内设有流动水设施。
第五条 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医务室医生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药品要由专人管理,防止霉变和过期失效。药物到货后,必须验收库存。
第六条 处方的书写要规范,—般处方保存五年,到期登记后由医务室负责人批准销毁。
第七条 每年要组织新生体检一次,体检结束后医务室将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对体检结果异常学生直接与本人交流,通知家长、班主任及有关人员,提出复查、治疗、预防建议。
第八条 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宣传工作,运用海报、展板、校园网站等宣传手段普及健康知识及防病知识,切实为师生员工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促进师生身体健康。
第九条 做好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及宣传,提出预防措施,负责学院消毒杀菌工作。发现传染病、流行病要及时治疗、隔离、消毒,防止在学院内流行。全体医务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报告人,全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都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寻查,发现法定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因病休学、退学者,应及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
第十条 学院红十字会在学院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以及上级红十字会的文件、通知精神,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收费制度。医疗收费项目必须随着物价局规定的变化而变化,既不能使政策规定收费的学院资金流失,又不能损害师生的利益。
第十二条 逐步充实学院医务室的设备和用品,保证诊疗预防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 加强节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 不断健全完善医务室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