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凯发体育在线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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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

作者: 时间:2023-12-13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一直都重视民族问题。1935年10月至1948年3月,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中国共产党共开展了三次对少数民族的调查研究,使地处汉、回、蒙三大民族交汇区的延安成了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民族团结的典范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摇篮。

  重新定义“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受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苏联的影响,倡导少数民族自决权。但到了延安时期,为了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重新认识了“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的概念。

  当时,中国境内还存在着一些少数民族,如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1938年8月,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的杨松,在《论民族》一文中认为“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因而它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核心。它团结中国境内各民族为一个近代的国家”。这是党内第一次以团结抗日为目标,把中华民族定义为包括中国境内所有诸民族的理论,为10月份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最终明确提出了对“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概念的权威论述。毛泽东指出:“我们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土地之上。……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革命传统和优秀历史遗产的民族。”毛泽东的这段论述从民族领土、民族历史、民族人口、民族种类、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等方面揭示了中华民族的内在联系和整体性,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和国内少数民族概念的最科学的阐释。同时,延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各少数民族的客观存在,发表了一些文章,这一认识得到了普遍的认同,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

  订立宪法、纲领和单行法规等政策文件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共发布了三个施政纲领和一个宪法原则,即1937年11月的《陕甘宁特区政府施政纲领》、1939年1月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1年5月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抗战胜利后召开的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这些都对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权建设中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任务做出了法定性的规定,是边区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和总政策。

  随着民主政权的建设,这些政策越来越强调民族共同体意识。如1937年的《陕甘宁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提到了民族自决和民族区域自治,到了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不再提民族自决,只强调民族区域自治,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团结。为了具体落实这些政策,边区还在许多重要的单行法规中规定了具体措施,如《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等,这些里面都有关于少数民族政策的具体条款,尤其是《选举条例》中,由于人数比例问题,对少数民族进行单独选举,保证了少数民族的参政议政权。

  通过这些法定性的规定,少数民族的权利在各方面能够得以实现,从而把民族关系调整到了平等互利、团结抗日、共同发展的新局面中,赢得了各族人民的支持,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立有了法律保障。

  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共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

  有了理论和政策的保障,陕甘宁边区政府积极落实,让少数民族切实感受到了政策的优越性和理论的先进性。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从民族理论到实践的飞跃,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创举,既有利于国家统一,也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新正县回民自治区、定边县回民自治区、曲子县三岔回民自治乡和盐池县回六庄回民自治乡,并在城川成立了“蒙汉自治联合会”,在环县的庙子掌、砖城子和杨嘴子成立回民村等。

  在这些自治区内,少数民族实现了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提高了政治地位,发展了经济文化,调节了各方面的矛盾,加强了团结,如边区政府帮助自治区少数民族解决土地问题,给他们发放救济粮救济款,并定期在定边和盐池两县举办骡马大会,开展互市贸易。据1941年《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中的统计数据,仅关中就拨给回民荒地2131亩、耕地4006亩,盐池县城关区分给回民住宅地300亩,环县分给9户回民耕地400亩、墓地30亩。

  和谐的民族关系吸引了很多国统区的少数民族陆续迁到了边区。1942年4月29日《解放日报》报道,从宁夏、甘肃迁到边区盐池和定边的有100余户回民。1946年,宁夏回民逃来定盐两县者达3000余人。这些工作使少数民族认识到真正平等团结、共谋发展的民族共同体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

  创立各级少数民族学校

  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工作中起着独特的作用,通过少数民族干部能更好地调动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因此,党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一方面,创立了各级民族学校和民族学院,系统地培养干部。从1937年至1945年,边区政府共创立了七所伊斯兰小学、两所蒙古族小学和一所回蒙学校,党也重视社会教育,组织了伊斯兰公学、回汉盐民半日学校等。延安民族学院被誉为民族团结的熔炉,刚开学时就聚集了300多名各族青年,共办了6年,是新中国很多民族学院的前身。

  另一方面,党在实践工作中培养民族干部,党吸收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让他们投身于民族工作中,如乌兰夫、马文良、鲜维俊、那素滴勒盖等。这些少数民族干部为革命奋斗终生,他们热爱自己的民族,同样也热爱着中华民族,始终把自己民族看作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成员,共谋发展。那素积劳成疾,不幸去世,他在留给蒙古族人民的遗言中写道:“共产党的奋斗方向,是全中国人民的奋斗方向。”

  他们建立了丰功伟绩,并以自身平等团结的形象,推动着各民族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坚持抗战,争取中华民族的解放,这些英雄一直活在人民心中,不断激励着后人继续前进,使得谋求中华民族的解放与发展成为了边区各民族的共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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