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
2019年全区五年制高职(3 2)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成绩合成与换算
各盟市按照如下办法合成五年制高职招生考生录取总分,填报志愿及录取均使用此总分:
汉语授课考生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分数均为120分,政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满分为620分。若本盟市相应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则相应科目加权后计入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为:加权成绩=本盟市中考成绩×上述相应科目满分分数÷本盟市该科目满分分数。例如,某考生中考物理30分,其所在盟市中考物理满分为50分,加权成绩=30×60÷50=36分,该生物理应按36分计入五年制高职录取总分。
民族语授课(蒙语授课、朝鲜语授课)考生总分为:民族语文(蒙古语文或朝鲜语文)、数学、汉语、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10个科目成绩之和。民族语文(蒙古语文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的满分分数均为120分,其他科目满分分数分别为:政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满分为740分。民族语授课考生填报民族语授课计划使用该总分进行录取,兼报汉语授课计划按汉语*70%和外语*30%进行折合计入总分,其他科目按100%计入总分后生成的总分进行录取。若本盟市相应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则相应科目加权后计入录取总分,加权办法同汉语授课。
以上录取总分合成后均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二、招生计划公布、填报志愿和录取
第一次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按分学校、分专业、分盟市公布;第二次填报志愿开始,招生计划按分学校、分专业公布,不再分盟市。各招生学校应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就业状况等因素将第一次填报志愿各专业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各盟市,不得将某一专业计划集中在一个盟市招生。
继续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的填报志愿模式。第一次填报志愿分专业分盟市提供相关排名信息。第二次填报志愿开始,分专业不分盟市提供相关排名信息。
各招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三、工作进度安排
1. 7月28日前,各盟市将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本通知办法换算单科成绩、合成总分,然后将成绩名称对照库标准(附件1)、考生成绩库标准(附件2)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2.8月1日-4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全区五年制高职(3 2)招生录取工作。凡未参加全区中考统一网上报名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五年制高职(3 2)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工作。
3.8月4日后,各盟市下载五年制高职(3 2)招生录取数据,并组织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提醒考生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在中考报名时设置的报名密码在五年制高职填报志愿登录时继续使用,凡因告诉他人或泄露报名密码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加分政策
五年制高职(3 2)录取加分政策,参照我区现行高考加分政策执行。即:
(一)烈士子女,在其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2003年、2004 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
所有考生的加分不累加。
如教育部或自治区2019年有年度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1.关于联合办学中职学校的资质。为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阶段教育的管理,考虑到教育部“可利用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区内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确定中等职业教育期间的联合办学学校时,原则上为国家级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学校、自治区级重点学校和列入规划并已启动建设的自治区级示范学校、县域标准化学校,兼顾举办蒙语授课专业的学校(名单见附件);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必须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明确此学段办学地点为本校、不得另行确定其他学校。我中心将在2019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审核中,严格审核此类要求;若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相应的招生计划将予以取消且不得调整至其他符合条件的联办学校直至取消当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
2.关于招生专业设置。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学前教育以及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在此之外新设置招生专业要认真科学论证,不宜将所有专业都面向初中毕业生不经考试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艺术专业考生,需要考生参加本校面试的,须在7月28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合格考生名单。
3.关于学费等入学费用的公布。依据有关规定,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在内)均应执行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两免一补一助”政策。除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可能高于“两免”标准的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外,均应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明示: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一助”政策;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只能收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并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明示。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应在招生计划中明示,不能确定的,要有相关写实性描述,比如,执行当年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4.关于招生计划备注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招生计划备注主要内容包括: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就读地点,中职和高职教育阶段收费政策,后二年转段(或对接高职)专业名称,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男女生限制或比例。
5.关于中职阶段学生指静脉验证要求。根据《关于2014年五年制高职(3 2)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网上电子注册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招考中[2014]14号)的规定,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职阶段在籍生每学期每个月份须接受指静脉信息验证2次,验证记录存储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转段时将核实考生指静脉验证情况,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转段。
各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应督促联办中职学校认真完成指静脉验证工作,在校生的请假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履行报备。否则,指静脉验证次数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转段,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负责。
附件:1. 成绩名称对照库标准
2. 考生成绩库标准
3.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4. 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5. 列入规划并已启动建设的自治区级示范学校名单
6. 列入规划并已启动建设的县域标准化学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